1、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垫付该由哪个承担
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职员应当准时抢救,不能因抢救成本未准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汽车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成本;抢救成本超越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肯定是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只有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若是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辆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合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各省市处置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建议(篇幅所限,仅列举部分)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东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建议》
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辆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根据以下原则减轻责任:
(1)非驾驶员、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率低于20%;
(2)非驾驶员、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率低于40%;
(3)非驾驶员、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率低于60%;
(4)非驾驶员、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率低于80%。但非驾驶员、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城市迅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辆方的减轻比率低于90%。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建议
3、对于超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下列方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率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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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依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是不可以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手段的,应当根据下列比率减轻机动车辆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辆、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辆、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辆、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辆、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可以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了人受伤,并且双方是同等责任,那样此时医药费可以需要保险公司来垫付的,一般在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后,再联系好救援部门后,最好准时联系保险部门,以保证后续的损失赔偿事宜,最后有保险公司向责任人支付这笔成本的。